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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4859

歪酷博客

Norman @ 2008-09-13 00:59

进所两个多月了,慢慢体会到别人所说做律师要“熬”的意思了。

因为是新人,所以不得不体会到防备和猜忌。建立信任是需要时间的吧。离开电信就等于放弃了之前别人对你的认识和认可。对所里其他人来讲,只是信任而已。想想自己当初对新进电信的人的认识,和自己刚进电信的时候别人对自己的态度,其实都没什么奇怪的。

还记得那时听在律所实习的同学说某某某是浆糊,不以为然。那个大概可以称为新人墙吧。随着时间的推进,慢慢就会好了。姚明刚进NBA那会不是也这样么。既然选择了这条路,就鼓励自己不要放弃。

就一个字,熬!


 
Norman @ 2008-07-22 14:32

被告律师要求看看一下安置协议和签报单的原件。今天质证。同时他们要求出庭的证人,根本没来。(其实么……)

然后,法官说由于证人没来,原、被告及第三人的陈述意见和上次一样没有变化,就当庭宣判了,被告的动迁款分割了一部分给原告。然后应该会有二审,显然被告觉得上当受骗了。

这些都没什么,只是原、被告之间的矛盾在宣判后又一次爆发了:从前种种,爷孙、父子、叔侄之间的不愉快再一次被提出。我想声音响得楼下的人都应该听得到。原、被告争吵中,被告再指着法官发泄他对判决的强烈不满。今天算是大开眼界了。令我奇怪的是,居然也没有法警或者保安上来干预。大约十分钟之后,被告大吼一声“绝对不会(在判决书上)签字”之后,扬长而去。据说曾有人在法院中扬言:“XX公安局的惨案将在XX法院上演。”,然后被刑事拘留一个月。

有一个问题我想不出来:被告已经把所有的安置款用于购房和装修了,要返还给原告的几十万该如何执行?可惜我也不大可能知道答案了。


 
Norman @ 2008-07-14 17:24

上周末我们所里去无锡开会。那里新成立了一个无锡分所,只有一个很年轻的律师作为执行主任。5月份刚成立,相信以后会好起来的。

半年度会议自然就是要总结上半年的工作,气氛和以前电信差不多,该批评的批评,该表扬的表扬。只是以前国企不会说“外面可以干的人很多,实在干不好就走人了”之类了。不过也正常的,私人企业和国企自然是有点不同的。然后第二天是培训公司法。之前没有仔细看行程,所以没有好好准备,也不敢乱讲话,除非自己十分有把握的地方插了几句嘴,呵呵。

以上都是流水账,其实想重点说说我们那位无锡的执行主任——小陆。小陆应该年纪比我还小一些,自考华政毕业,然后读法律硕士(似乎是),没敢仔细问。然后我们今年成立分所,他被派过去担任执行主任。说实话,算得上年轻有为了。由于是“地主”,自然要尽地主之谊了,所有的住宿和饮食自然都是他安排的,一切井井有条。自然吃饭时,他也是要代表地主敬酒的。最后被大家灌趴下了。呕吐之后,开始吐露他的肺腑之言,现摘录一二,也勉励自己:“做律师是需要修炼内功的,当机会来临的时候,你们能承担的起吗”,“我家里三个女人对我支持很多,老娘,丈母娘,“小娘”(老婆)”,“自考生也可以做一个好律师”,“我很感谢所里给我机会”。所谓“酒后吐真言”是也。

回来的路上,我也一直在想:如果机会来临了,我能抓得住么?我修炼的内功到了么?也许这个社会的阶梯是很难爬的,每一个social climber都是不容易的。首先是自己努力,做好准备,然后是等待机遇吧。





 
Norman @ 2008-07-09 13:45

之所以(一)不是从第一次开庭而是从第二次开庭开始,是因为第一次开庭我们合伙人到场后告诉法官,我们作为第三人要求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法庭给予答辩期,法官同意后宣布休庭,下次开次开庭就定在今天。整个第一次庭审只持续了5分钟。我记得那位年轻的女审判员赵法官还有点不高兴:明明和你们谁谁联系过的,不需要答辩期的。但是具体和谁联络,她也说不上来。于是,今天开庭前,我们合伙人关照我手机一定要调到振动档,他预感法官今天未必会对我们很客气。

真的开庭了之后,到感觉还好,毕竟我们代表的是区政府机关。具体的案情不说了。只是说一下感觉:
1、律师里面还是有浆糊的,按我们合伙人的说法叫做“涂红药水”。
原告方律师明显没有很好的准备,也没有好好研究案情。我自己感觉,如果是我坐在他那个位子上,也可以说的比他好。相反,我们合伙人吉律师和被告方的律师辩得比较起劲。按吉律师的说法,如果我不在他可能有些也不用说了,应该很清楚的。可能一来给我示范一下,二来有观众“表演”的人才会觉得有劲吧。但是,被告方律师的矛头所指并不是很明确,到底是想把矛盾引到我们这里,还是仍然对着原告,当中有些变化。这样也就让吉律师抓到了一些把柄。但总的来说,那位年轻的律师还是讲话条理清楚,反应比较快的。

2、关于法庭审判模式。
审判还是遵循“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询问是否要求回避-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判决前询问是否接受调解”的顺序来的。只是没有当庭宣判。我怀疑由于会传召新的证人,所以还会有下一次的开庭。
今天有一个很有意思的地方是,当被告方声称在另外一个原被告之间的案子里(原被告之间矛盾重重,从03年一直相互间有诉讼,属于叔侄反目成仇类型的),当是被告询问了一个问题,而我们第三人在当时的庭审中总是避而不答。此时,吉律师很轻松的告诉对方,在该案中如果我方避而不答,则意味着法庭是“避而不审”。
我国的庭审模式中法庭已经超越了一般大陆法国家的法庭权力,要求法庭在全面调查事实的基础上,才能作出判决,甚至有原告都没有提请诉讼的请求,法院都有进行判决的情况,即所谓“实事求是”的原则是也。一定程度上违反了“不告不理”的民事原则,国际上把我国这种庭审模式称为“超职权主义”。我想,也许是收到原苏联诉讼制度的影响。
而在这种情况下,吉律师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是非常巧妙的,假设被告方所说成立,那么即使我们不作答,法官也会要求我们作答,并不是简单的不回答就可以糊弄过去的。这是个很有意思的一问一答,让我想到了以前听老师说过的所谓“超职权主义”的问题。

3、开庭也是需要气势的。
上面提到过,我们国家庭审的“超职权主义”。毫无疑问,在这种模式之下,法官无疑是具有最大的权威的。但是今天原被告还是吵起来了。刚才已经说到,由于叔侄之间的有矛盾,原被告双方反目成仇,并且相互动过手。结果在法庭上双方就又一次地吵起来了。后来双方律师也参与进去了。
好多人听说我去做律师后,第一反应是你吵架不行的吧?看来大家心目中诉讼约等于吵架。从今天的情况看,有一小会还是有点火药味了。到后面升级到一定程度,被法官阻止了。呵呵,给我的感觉是读书读得多的人才会有那种敬畏之心,所谓的书呆子也。一般的草根阶层即使在法庭上也是那种“光脚不怕穿鞋”的气势。上次去K歌的时候,有人点了光良的“第一次”,号称歌词所写就是每个律师第一次开庭是的心情。哈哈。

4、动迁法律关系
今天被告无法有效举证证明当时动迁工作的不合理。我们国家的体制决定了一般老百姓很难在这样的诉讼中举出对行政机关不利的证据。民事诉讼如此,相比行政诉讼更难。
动迁中的内容比较复杂,不说下去了。

5、书本上的知识和开庭。
今天开庭主要是围绕事实问题在进行调查。除了程序问题以外,涉及到的法条不多。不过边听,我还是一边在回忆以前学过的东西。两个小时的庭审涉及到一下知识点:
a、庭审程序。由于是法院追加的第三人,所以之前的一些东西就没法经历到了。
b、第三人的规定。
c、动迁政策(包括《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等)。
每次开庭其实都是把书本上的知识移植到现实法律实践最直接的一个过程。每次听审都要带着脑子来,听完再自己回想一下效果会比较好。
其实做每件小事情,无论多小,都要用心做就会有收获的。今天事情比较多,就写到这里吧。







 
Norman @ 2008-06-29 00:44

很意外,上周日收到一封电信寄来的信。好奇地想,单位还会给我什么指令吗?打开一看是政企客户部的一份报纸,想起以前同事说这种报纸只能用来吐吐鱼骨头,哈哈。展开看看,各个版面熟悉却又与自己不在相干的名字,还有那个被称为“牛头”的CT LOGO。

我01年刚进电信那会,LOGO用的是由无数个“中”字组成的一个标志,既大气又能代表中国电信在国内的地位。可是随着我们02年在美国的上市,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中”字标志被放弃了。我们的LOGO转而成了CT组成的那个牛头。对这个没有美感,只是简单的由英文字母组成的图案,有点讨厌。

03、04年之后开始喜欢上旅行。05年研究生毕业后,开始一个人到各个地方背包。除了美景以外的一个最大的发现,就是意识到全国各地都有那个“牛头”:在新疆茫茫的戈壁滩上,象哨兵一样整齐排列的电线杆杆上,一根接着一根,和那里的白杨树一样朴实、简单、可靠;在西藏林芝地区,就在南伽巴瓦的注视之下,有一个西藏第一电话村;在云南深山之中,有好多个因为欠费只能打进而不能播出的公用电话……在漫长而枯燥的行程中,那个“牛头”似乎变成了微笑,蓝色的微笑。

曾经有一个朋友和我说,做我的前女友是很悲惨的。因为上海满大街都是那个“牛头”,都是那些蓝色在微笑。是的,即使是我自己,看到那些微笑感觉也是很复杂的。